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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与和尚终究只存在于玄幻世界 ---看一起离婚纠纷案

点击数:14792016-06-03 14:31:09 来源: 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

成为实习律师不足一年,能在这段工作期间遇上这样的离婚案件,也算刷新了我对于婚姻、婚姻法的认识。

基本案情1997年,朱朱(化名)和大逵(化名)经人介绍,开始恋爱,后结婚并生下一女。大逵居住的村庄大多数人以“装和尚”为生,即受戒出家,在外假冒僧侣,骗取香客钱财。朱朱当时虽然知道,但大逵已离开寺庙和自己结婚生女,因此也没有在意。

婚后,大逵无固定工作,生性懒散。开过酒吧,当过司机,但都不能长久。且大逵作为“上门女婿”,不仅不能作为家庭顶梁柱,还经常从朱朱父母、姐妹处借债,使得家中对他怨言颇多,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尤其在2015年大逵再次重操旧业,去XX市以和尚身份讨生活之后,夫妻两地分居,使得矛盾更加激化。

2016年,朱朱无法忍受这种丈夫在外“做和尚”的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逵接到法院邮寄的起诉状后,开始电话短信轰炸朱朱,先是劝说朱朱不要离婚,后面看她态度强硬,更是污言秽语夹杂谩骂,几百条短信,无一不是难听话。

庭审上,大逵毫不遮掩地表示,只要把他后面翻修的房子分给他,他就同意离婚,否则,他们夫妻感情就很好,不同意离婚。就他在外“做和尚”一事,他也是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他养家的方式,这是他的职业。从始至终,他关心的都是不要让他已婚的事实传到他的寺庙里去,挡他的财路,而对坐在对面的妻子,家中的女儿没有只言片语的关心。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以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不支持离婚请求。


跟案感想:在和朱朱见面时,第一眼看到印着大逵照片的《同戒录》以及大逵和尚装的照片时,我震惊到了。也许是涉世尚浅,我从没想过,有谁的丈夫会是和尚?

交替看着大逵慈眉善目的大师照片和污言秽语的短信内容,我不知道朱朱在想什么,至少我觉得这样的婚姻已然不值得挽留。

但是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我心里也是有预期的。这其中当然并没有法官的过错,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破裂无疑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而能明确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早已写在了《婚姻法》中。除此之外,夫妻的感情破裂了吗?也许只有朱朱和大逵心里知道。

《婚姻法》从维护夫妻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司法实践予以配合,“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都难以被判离”似乎是每一个代理过离婚案件的律师所拥有的常识。

老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可是,当你的丈夫自己走进庙里,你是拆了庙,还是离了他?从古至今,家务事都是最难断的。包公断不了,今天我们的法律恐怕也无法明确判断,什么才叫“夫妻感情破裂”?

是不是一定要在庭审中声泪俱下的痛诉对方的过错,或者为了离开他就真的去和第三人同居,才能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有的时候,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不讲情面的。它无法判断一个事实,就需要我们寻找证据向它证明这一事实。可是,似乎总有些东西是无形的存在,而没有一个实体的寄托,就像爱或不爱?

就算我们,包括法官在内,都认为大逵同样对朱朱没有感情了,但是“法律”不认为,因为没有证据。

我并不是在批判《婚姻法》,我想它已经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也无意苛责朱朱识人不清,因为人都有盲目的时候。

只是在内心深深疑惑,如果一个作为丈夫的男性某一天“身披袈裟”,那他的妻子能否认为他们感情已经破裂?若你是真和尚,那你遁入空门,我深陷红尘,我们道不同,怎么为谋?若你是假和尚,你连佛祖都能欺瞒,我区区凡人,怎敢和你相伴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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