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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风险提示--中虹所 - 委托须知 - 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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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第一条.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风险提示

第二条.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服务前已充分明确一下风险提示:

1.律师的法律服务包括劳务和专业服务,律师的工作应受到尊重。

2.律师的法律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成本,相关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法定和约定情形不予返还。

3.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依法不能也不可能“包打赢”官司。

4.律师对外多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工作,非法定和约定情形,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5. 当事人委托事项依法应真实、合法且具有相关证据支持,否则律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委托人后得知委托事项由违法或证据不真实等情形的,律师有权马上终止代理工作,且由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条.当事人委托律师提供民事诉讼的法律服务时,以充分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风险提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本风险提示公示于中虹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办公场所,作为委托代理合同的附件生效。

第五条.本风险提示得以相关规定的变化而作相应的修改,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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