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坚持律师的独立价值----关于“枫桥经验”的思索
点击数:9732018-04-03 18:51:41 来源: 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
1963年11月22日,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013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成为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指路明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坚持和发展“枫桥
经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心胜利的根本
保障。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一名法学会成员,我们更应该好好地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
化解矛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为法治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做律师接近二十年,可谓是资深律师了,现在当听到别人喊李老师,自己心里就觉得特别受用,这个称呼绝不是李伯伯
说的那个意思哈。从业以来的经历可谓纷繁复杂,然而静静的思考有些小案例或者有些点滴却印象历久弥新,感悟良多。
一、只玩四盘的“前辈”
当初出道跟师傅时,现在还清晰记得他说的--考过了那个司法资格,只是个门槛,进了门的修行还在自己。当时想的是一种
鞭策吧,自己那么优秀的百里挑一的考过来了,浇点冷水更好。闲暇时师傅摆了个龙门阵:说我们老家当地的一个司法机关的
退休干部,原来办案之余总喜欢和别人麻将或者打牌斗地主娱乐,这也不可厚非哈--至少说明亲和力强嘛、不拒人千里之外哈,
然而可笑的就是只打四盘,然后各种理由、各种借口走人,别人还拿他没法,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输了不给,赢了收钱。这个
笑话在当地的圈子里可以说路人皆知。因为去北川处理一个水电站工程的事宜,我自己也有幸和那“前辈”同行,去之前我预警在
心,工作结束后,“前辈”看闲来无事邀约打牌斗地主,估计他看出了我心里的打鼓心态吧,自嘲说--别听他们说的哈,那是以前,
现在我退休了不得那么无聊的了,呵呵,那天他真没耍赖的。不过这个故事真给我心里很大的警醒,也成为我现在给助手给徒弟
敲警钟的工具,千万要爱惜自己的脸面。
二、二十元演变四万元的教训
重庆的德庄火锅这个老牌子如今虽难觅踪影,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曾风行蓉城,遍地开花,当时吃火锅的代名词就是--德庄,它熬
的汤鲜美,菜品的新鲜、口感、特色,让人称道。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客户的家里来了两三个外地的朋友,主人很是热情好客
,隆重邀请去曹家巷的德庄火锅去吃火锅。也许是火锅店生意太好的缘故吧,上菜的速度慢、服务员的态度稍显生硬让人心生不爽,
更让人烦躁的是,服务员下菜的时候溅起油水到客人的身上,可以说这顿火锅吃得真是有点上火。完了结账,说三百二十元,就商量
说能否优惠二十元给三百了事,有那么那么多的不爽,留了个人和火锅店经理结账,其余人出门开车(丰田霸道)等候,然而一个火锅
店的师傅强行拦车,把住副驾驶位置的车门不让走,双方火气上涨,坐副驾驶的那位酒劲发作开门,推下那师傅-霸道开车走人,意外出现
--火锅店师傅的脚被压断了。然后事情就闹大,警察来了,最后副驾驶的那位就被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了。
我们律师介入的时候,火锅店方要求赔偿十多万元,我们客户方家属的意见是不激化矛盾,能尽快妥善处理为好。我们作为辩护人立马去
曹家巷派出所接洽警察了解情况,警察最初态度就是你方赶紧赔钱,然后再说取保之类---好了你们律师可以走人了。当时候的我还是不放弃,
我坚持要求去看守所会见征询当事人的赔偿态度,毕竟这个赔偿的数额当时算很大,亲戚代赔偿也得他同意为前提。接待我们的警察就奇怪
了额:“这个阶段-你们怎么能会见呢?”听了这个话,我就稍有底气了,当时刑诉法修改不久,可能这个年轻警察疏于学习吧,当听到我的
坚持时,他犹豫了问旁边的警察--“他们律师可以会见嘛?”一旁的年龄大点的警察头也没抬,点头示意。自此接待警官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然后就是我们去看守所的会见,和对方律师的协调沟通,最后协商赔偿四万元了事。
三、被定抢劫犯罪的“警察”
这个刑事案件的主人公原来是我们老家的警察,长得高大帅气,文采也挺好,听说做了三任局长的秘书,然而却一直未能得到提拔,郁郁
不得志----华西医院以抑郁症开药,长期服用。涉案后,鉴定机构鉴定为“抑郁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家属说其实是分裂症,有门诊的记载,
而且吃的药就是分裂症的药,考虑到降低他的心里压力,才说的抑郁症。
他涉及的抢劫案故事有几个版本:他本人说他一个女的朋友和当地的一个宣传部门的领导是男女朋友关系,那女的小产了,他陪她周末去找
那领导说赔偿事宜,他们同时都坐在那领导开的单位的帕萨特轿车上,因为争执,车在高速路上和护栏发生了擦挂,紧随其后却有当地的某警车,
后因为没有说好车辆事故赔偿,才被报警抢劫的。公诉方称,那领导周末开车去南充某医院看医生,路上在收费站处这一男一女说也去南充要搭
便车,就好心搭了,谁知这男的想敲诈他--说他把这女的肚子搞大了,要给钱解决问题。路上发生争执,还抓了方向盘,高速路上发生了擦挂。
高速路上随后的某当地警车介入,涉嫌抢劫犯罪立案。那女的说法就闪烁其词,模棱两可的状态。事实真相如何不得而知。
公诉方的指控证据有明显的瑕疵,在关键的讯问笔录中,讯问警官的签字出现明显的不同,比如楷体的“李”和行草的“李”,楷体的 “张”和繁体的
“张”。庭审中,公诉人(应该是复员军人进检察院吧)虽坦承这两个笔迹出自不同的人员,因为他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了,还去办案机关核实了,却
仍然辩称--这只能解释为事后一个 “好事者”添上去的签名,但这不应该影响证据的效力,不影响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末了,还意犹未尽地说--就
好比一条裤子,虽然沾了点泥水,它依然是一条裤子(庭审当天下了雨,当地的泥浆多,估计是即兴发挥)。当时开大庭,当地的老百姓下雨无事来
旁听的很多,这个解释在老百姓听了可能还忽悠过去,作为辩护人,差点就出离愤怒的,我还是比较冷静地在庭上说---缺乏法律常识。谁知紧随另外
一名年长的律师就发飙了---指责公诉人没职业道德,不配当公诉人,随后要求更换公诉人,他要求退庭。当时的庭审过程就比较尴尬了,一审判决
构成抢劫犯罪分别判处四年和两年。上诉过程直接径行判决,再没开庭审理。
四、政府有时也很弱势
我们作为一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也时常感受到政府职权的有限性,现在的当事人动不动就说有啥关系,动不动就说上访,可以说政府
办事更强调法治规则,不敢造次。
我们曾亲身经历的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基层政府受托经招投标程序,将按政策关停的某水泥厂的场地和设施出租给某公司经营,该公司后因
环保问题未能正常生产水泥。该公司认为政府违约,要求退还所交的租金,并赔偿其投入的百万元损失。政府甚是无奈,协商过程中,该公司及代理
律师态度坚决,无意磋商。后基层政府只得起诉租赁合同纠纷,由于该公司及代理人的事实和法律认识的错误,才导致了错误的要求,一审法院、二审
法院均以事实和法律做出对其非常不利的判决,执行过程中也查封给其带来巨大的压力。虽然该公司通过再审程序予以了改判,也只是减轻了其支付责任,
完全未支持其违约赔偿的主张。这个历经几年的案例,二审庭审后听到主审法官给该公司代理人一句 “你不要把你们公司的损失扩大了。”成为办案经历中
莫大的肯定。
串珍珠似的写了几个小故事,最大的感悟就是--我是律师我骄傲,珍惜这份职业。在昌显法治规则的当下,作为一个伟大时代的见证者、亲历者,真心
希望我及我的团队能不辱使命,为社会、为各类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最后,谨以我们四川中虹律师事务所的所训作为结束语-------- “致力于用心、专业、正能量的法律服务”!